吾自然绿色联盟章程

2016-05-14 14:38:59| 查看: 57|

吾自然绿色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吾自然绿色联盟(以下简称本会),是注册在中国香港民间非营利公益机构。是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绿色生态】为联盟创建宗旨,专门从事生态农业、引进国外先进科技制造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崇高尚艺术、高科技环保技术,资源再利用、生态建筑、健康食品等低碳可持续经济模式与项目投资;为国际大资金客户寻找投资环境和推动项目落地, 吾自然绿色联盟,完全是为了自己,为了子孙、为了创造天地人和,遵循自然规律返璞归真,安居乐业绿色生态的社会。把志同道合的绿色同仁者自然而然地聚集在一起,从而推动和促进我国生态农业、科技制造、健康产业、文化教育产业,新能源产业,使城乡更美丽,环境自然适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中华伟大复兴,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脉相连同舟共济为中华绿色文化和经济发展,为实现【伟大中华梦】而贡献绵薄之力!
第二条,吾自然绿色联盟,是一个弘扬绿色理念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是依托伟大中华传统文化,继承和发扬先祖智慧,为广大企事业和社会大众服务的民间智库。
第三条,吾自然绿色联盟,将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活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吾自然绿色联盟,以凝结“佛儒道”为核心的先祖智慧,以发扬伟大中华文化和发展绿色经济为阴阳两翼,以生态农业、科技制造、健康产业、文化教育产业,新能源产业发展为抓手,+智库+智能+高科+人才+金融,实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开花结果的格局。
第五条,依据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发挥民间智库作用,经常地不定期地依托多种形式举办沙龙、论坛,以天人合一、遵循自然、绿色生态可持续为导向,发展生态农业、科技制造、健康产业、文化教育产业,普惠社会大众。
第六条,定期组织国际间的文化学术和科技技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国际最前沿的绿色循环经济和科技信息。促进国际间的经济、产业、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经常性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政策信息,为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前沿的信息与咨询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第一界会长由吾自然绿色联盟注册创始人程明担任,全权负责吾自然绿色联盟的组建及联盟事务,对吾自然绿色联盟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按联盟会员参与会内事务贡献大小,在会员之间由联盟会长推荐后再由全体会员多数通过产生。常务理事会由9人或9人以上奇数组成任期五年。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任期五年。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再由常务理事会多数通决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任期五年。第二界常务理事由第一界会长提名由全体理事会员单位表决后多数通过,第二界会长由第二界常务理事会员中投票多数产生,任期五年,第二界副会长由第二界会长提名再由第二界常务理事会多数通决定,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任期五年。第三界会长、常务理事会、第三界会副长按第二界会长、第二界常务理事会及第二界会副长产生方法及任期以此类推。
第十条,理事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举行。常务理事会可随时举行,由会长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秘书处。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处若干名,对吾自然绿色联盟及联盟会长负责。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顾问。本会设若干名专家顾问。顾问人选由理事会甄选、联盟会长决定,并颁发聘书。
第十三条,理事会任务和权利。
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活动安排;
3)招募工作人员;
4)报告会费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5) 行使章程赋予的其它权力。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享有本会信息平台上面的信息及相关咨询服务;
3)获得本会有关投资、协作和配套生产、货物贸易、人才和技术引进等优先机会;
2、会员的义务:
1)遵守章程,遵守入会誓言,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为本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
3)身体力行宣传和倡导绿色理念。不得从事与本会理念相悖的活动。
4)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费标准。
会费为每五年缴纳一次性,个人会员为玖千玖百元整,理事会员会费为肆万玖千玖百元整,常务理事会员会费为玖万玖千玖百元整。
第四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通过接受企业和个人资助的方法筹集。资助起点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第四章会徽。
第十七条,本会会徽图案是:
第五章印章。
第十八条,本会文字印章是:吾自然绿色联盟。圆形,尺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终止日期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上报登记注册机构。